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解决兜底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 解决兜底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
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 解决兜底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着力解决“两不愁 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东扶贫组发〔2019〕1号)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好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精准完成兜底脱贫重要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各项社会福利政策,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问题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前期全市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排查整改基础上,全面排查民政部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1、主要排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按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进行临时救助情况。各类救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2、主要排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规范发放问题。生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福利待遇落实情况。
3、主要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4、主要排查民政脱贫攻坚中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慈善救助民政扶贫职能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根据对困难群众的集中排查情况,加大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的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
2、各县市区结合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根据申请和主动发现的贫困人口困难实际,确保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整改
1、统筹各类救助措施,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一是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东民[2019]17号)文件要求,年内陆续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二是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5:1缩小到1.4: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三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力度。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和设立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审批效能。
2、落实社会福利待遇,健全贫困人口福利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实施按等级分类补贴。二是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鼓励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邻里互助、实物供给等方式,为贫困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日常护理照料。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抚)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三是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四是健全孤儿、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分类制定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提高孤儿等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不断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分区,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就学、落户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推动在乡镇(街道)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在村(社区)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
3、切实加强兜底保障与相关扶贫政策衔接。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与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红、邻里互助、孝善养老、实物供给等政策措施的联动配合,综合解决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服务和宣传倡导等服务。注意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民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研究部署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扶贫能力建设,为精准救助、精准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动民政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防控民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市和县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行动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民政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